GB/T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
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實施之日起SB 10350-2002《月餅餡料》同時被代替。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在SB 10350-2002《月餅餡料》標準的基礎上,結合目前該行業工業化發展水平,內容由原單一月餅用餡料,拓展至烘焙食品、速凍食品、冷飲食品用餡料。
GB/T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
GB/T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歸口。
GB/T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標準中心負責起草。
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
1. 范圍:
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規定了食品餡料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判定原則和標簽。
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適用于符合3.1定義的產品的生產、銷售和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的引用而成為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然而,鼓勵根據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GB/T 21270-2007月餅餡料標準(食品餡料標準)。
GB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GB 2759.1 冷凍飲品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4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糖果、糕點、蜜餞檢驗
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T 5009.6-2003 食品中脂肪的測定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黃曲霉素B1的測定
GB/T 5009.37 食品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7099 糕點、面包衛生標準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111761 芝麻
GB 14884 蜜餞衛生標準
GB 16325 干果食品衛生標準
GB 19295 速凍預包裝面米食品衛生標準
JJF 1070 定量包裝食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QB/T 2347 麥芽糖飴(飴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 21270-2007食品餡料標準
3.1 食品餡料 filling of foods
以植物的果實或塊莖、畜禽肉制品、水產制品等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經加熱、殺菌、包裝的產品。
3.2 析水 ooze water
餡料滲出液體的現象。
3.3 結晶 crystallization
餡料有白色點狀或塊狀硬物出現的現象。
3.4 冷鏈 cold chain
表示易腐食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中,連續不斷采用冷藏的方法保存食品的一個系統。
4. 產品分類:
4.1 按用途分類:
4.1.1 烘烤食品用餡料:主要用于制作糕點、面包、月餅等烘烤食品的食品餡料。
4.1.2 冷凍飲品用餡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凍飲品的食品餡料。
4.1.3 速凍食品用餡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凍食品(如:速凍豆沙包、速凍湯圓等)食品餡料。
4.2 按工藝分類
4.2.1 常溫保存餡料:高溫殺菌,常溫保存。
4.2.2 冷鏈保存餡料:低溫(或高溫)殺菌,冷鏈保存。
4.3 按原料分類: 分為6類,詳見附錄A。
5 要求:
5.1 原輔料要求:
5.1.1 白砂糖:應符合GB317 的規定。
5.1.2 麥芽糖飴(飴糖):應符合QB/T 2347的規定。
5.1.3 食用植物油:應符合GB 2716 的規定。
5.1.4 蜜餞:應符合GB 14884的規定。
5.1.5干果:應符合GB 16325的規定。
5.1.6 芝麻:應符合GB/T 111761的規定。
5.1.7 其他原輔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5.2 感官要求:
烘烤食品用餡料、冷凍飲品用餡料和速凍食品用餡料的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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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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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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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細膩、油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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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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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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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與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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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感好、無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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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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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視力無可見雜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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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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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產時每6個月應進行型式檢驗。
7.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 正式投產后,如原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 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7.2.3 抽樣方法和數量:同一天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品種為一批。在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件數見表3。
表3 抽樣件數
每批生產包裝件數(指基本包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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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件數(指基本包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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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含2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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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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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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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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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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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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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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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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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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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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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出廠檢驗時,在抽樣件數中隨機抽取3件,每件取出大于等于100g的單件包裝商品,以滿足感官要求檢驗、凈含量檢驗、衛生指標檢驗的需要。
7.2.5 型式檢驗時,在抽樣件數中隨機抽取3件,每件取出大于等于300g的單件包裝商品,以滿足感官要求檢驗、凈含量、干燥失重、總糖、脂肪、蛋白質和衛生指標檢驗的需要。
7.2.6 微生物抽樣檢驗:按照GB/T4789.24的規定執行。
7.2.7 理化檢驗:檢樣混合均勻后放置廣口瓶內,保存在冰箱中。
7.2.8 凈含量:按JJF1070規定的方法檢驗。
8 判定規則
8.1 出廠檢驗判定和復檢
8.1.1 出廠檢驗項目全部符合GB/T21270-200食品餡料標準,判為合格品。
8.1.2 檢驗結果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指標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并不得復檢。其余指標不合格,可在同批產品中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2 型式檢驗判定和復檢
8.2.1 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GB/T21270-200食品餡料標準,判為合格品。
8.2.2 型式檢驗項目不超過兩項不符合GB/T21270-200食品餡料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后有一項不符合GB/T21270-200食品餡料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超過兩項或微生物檢驗有一項不符合GB/T21270-200食品餡料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9. 標簽
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附錄A(資料性附錄)
食品餡料按原來的分類
A.1 蓉沙類
A.1.1 蓮蓉類
以蓮子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除油、糖外的餡料原料中,鏈子含量應不低于60%。蓮子含量為100%,可稱為純蓮蓉類(純蓮蓉餡料)。
A.1.2 豆蓉(沙)類
以各種豆類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
A.1.2.1 細蓉(沙)類
A.1.2.1.1 油性豆沙餡料
配料中添加油脂的餡料。
A.1.2.1.2 水性豆沙餡料
配料中不添加油脂的餡料。
A.1.2.1.3 豆沙干粉
經煮制、磨碎、去皮、取沙、烘干、粉碎、過篩等工序制成的粉狀餡料。
A.1.2.2 粒蓉(沙)類
A.1.2.2.1 粒沙餡料
經用水煮熟等工序制成的內見原料顆粒的餡料。
A.1.2.2.2 水性豆沙餡料
經用水煮熟等工序制成的內見原料顆粒與糖水混合的餡料。
A.1.3 栗蓉類
以板栗、油、糖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除油、糖外的餡料原料中,板栗含量應不低于
60%。
A.1.4 雜蓉類
以其他含淀粉的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
A.2 果仁類
以核桃仁、杏仁、橄欖仁、瓜子仁、芝麻等果仁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餡料中果仁含量應不低于20%。
A.3 果蔬類
A.3.1 棗蓉(泥)類
以棗、糖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
A.3.1 水果類
以水果及其制品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餡料中水果及其制品的用量應不低于25%。
A.3.1 蔬菜類(含水果味餡料)
以蔬菜(冬瓜、胡蘿卜等)及其制品為基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著色劑加工而成的餡料。
A.4 肉禽制品類
以蓉沙類、果仁類等餡料為基料添加火腿、叉燒、牛肉、禽類等肉禽制品加工而成的餡料。
A.5 水產制品類
以蓉沙類、果仁類等餡料為基料添加蝦米、魚翅(水發)、鮑魚等水產制品的餡料。
A.6 其他類
以其他原料加工而成的餡料。
附錄B(規范性附錄)
食品餡料中總糖含量的測定方法(婓林氏容量法)
B.1 原理
婓林溶液甲、乙液混合時,生成的酒石酸鉀鈉銅被還原性的單糖還原,生成紅色的氧化亞銅沉淀。
達到終點時,稍微過量的還原性單糖將次甲基藍染色體還原為無色的隱色體而顯出氧化亞銅的鮮紅色。
B.2 試劑
B.2.1 婓林溶液甲液:稱取69.3g化學純硫酸銅,加蒸餾水溶解,配成1000mL。
B.2.2 婓林溶液乙液:稱取346g化學純酒石酸鉀鈉和100g氫氧化鈉,加蒸餾水溶解,配成1000mL。
B.2.3 1%次甲基藍指示劑。
B.2.4 20%氫氧化鈉溶液。
B.2.5 6mol/L鹽酸。
B.2.6 婓林溶液的標定:在分析天平上精確稱取經烘干冷卻的分析純葡萄糖0.4g,用蒸餾水溶解并轉入25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搖勻備用。
準確取婓林溶液甲、乙液各2.5mL,放入150mL三角燒瓶中,加蒸餾水20mL。置電爐上加熱至沸,用配好的葡萄糖溶液滴定至溶液變紅色時,加入次甲基藍指示劑1滴,繼續滴定至藍色消失顯鮮紅色為終點。正式滴定時,先加入比預試時少0.5mL~1mL的葡萄糖溶液,置電爐上煮沸2min,加次甲基藍指示劑1滴,繼續用葡萄糖溶液滴定至終點。按式(B.1)計算5mL婓林溶液甲、乙液相當于葡萄糖的質量:
m1=m2V/250 (B.1)
式中:
m1——5mL婓林溶液甲、乙液相當于葡萄糖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葡萄糖的質量,單位為克(g);
V——滴定時消耗葡萄糖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B.3 儀器
B.3.1 三角燒瓶:150mL、250mL。
B.3.2 容量瓶:250mL。
B.3.3糖滴管:25mL。
B.3.4 燒杯:100mL。
B.3.5 離心機:0r/min~4000r/min
B.3.6 工業天平:感量0.001g,最大稱量200g。
B.3.7 電爐:300W。
B.4 操作方法
在工業天平上準確稱取樣品1.5g~2.5g,放入100mL燒杯中,用50mL蒸餾水浸泡30min(浸泡時多次攪拌)。轉入離心試管,用20mL蒸餾水沖洗燒杯,洗液一并轉入離心試管中,置離心機上以3000 r/min離心10min,上層清液經快速濾紙濾入250mL三角燒瓶,用30mL蒸餾水分2次~3次沖洗原燒杯,再轉入離心試管攪洗樣渣。
B.5 計算
我國月餅餡料新標準正在制定中 有望今年內出臺
(轉子2007年06月26日14:42《搜狐新聞頻道》)
月餅餡料標準有望年內出臺
本報訊 (記者 張鑫)昨天,記者從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獲悉,新的月餅餡料標準正在制定中,有望年內出臺。
據悉,新標準將對月餅餡料中過氧化值、添加劑、色素等含量做出新的規定。
而去年出臺的月餅國標則主要是針對月餅包裝方面進行規范,并未對月餅餡料進行詳細的規定。
據悉,月餅餡料中使用的抗氧化劑,可能從1種增加到幾種;而一向被禁止在餡料中使用的苯甲酸,新標準將允許其存在,但使用量則必須低于0.01%;而食品類中可使用的食用色素,屆時新修訂的標準也將允許其在月餅餡料中使用。
《食品餡料》新國標取代《月餅餡料》標準
(轉子2008年03月19日16:10 《搜狐新聞頻道》)
食品餡料國標5月1日起實施 新國標將全面規范食品餡料
本報訊記者黃海云報道: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我國首部食品餡料國家標準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標準首次從原輔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衛生指標等多方面對烘焙食品、速凍食品和冷飲食品中使用的食品餡料進行全面規范。據悉,該標準實施后將取代原來的《月餅餡料》標準。
據介紹,該部《食品餡料》是推薦性國家標準。標準中定義食品餡料為:以植物的果實或塊莖、畜禽肉制品、水產制品等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經加熱、殺菌、包裝的產品。 標準還對食品餡料產品按用途分為焙烤食品用餡料、冷凍飲品用餡料、速凍食品用餡料;按工藝分為常溫保存餡料和冷鏈保存餡料;按原料分為蓉沙類、果仁類、果蔬類、肉禽制品類、水產制品類等。其中焙烤食品用餡料主要用于制作糕點、面包、月餅等焙烤食品的食品餡料;冷凍飲品用餡料,主要用于制作冰淇淋、雪糕、冰品等冷凍飲品的食品餡料;速凍食品用餡料,主要用于制作速凍食品如速凍豆沙包、速凍湯圓等的食品餡料。常溫保存餡料是經高溫殺菌后可以在常溫狀態下保存的食品餡料;冷鏈保存餡料是經低溫(或高溫)殺菌后冷鏈保存的食品餡料。同時規定了生產食品餡料所使用的白砂糖、麥芽糖飴(飴糖)、食用植物油、蜜餞、干果、芝麻等原輔料應執行的相關國家標準。
此外,有關方面還透露,《食品餡料》實施后將取代舊的《月餅餡料》標準。一位月餅企業人士表示,希望標準的出臺可以解決過去存在的幾個標準互相“打架”等現象。該人士向記者解釋,2006年出臺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中主要針對的是月餅包裝等方面的內容,其中并未對月餅餡料作出詳細規定。舊的《月餅餡料》標準中則引用了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的相關規定。按照這一規定,月餅中不能含添加劑苯甲酸和色素。然而隨著月餅品類的發展,餡料中用到果脯、醬油等新原材料的越來越多,而像果脯等材料按標準是可以含有苯甲酸的,這就和月餅的標準發生了沖突。企業根本不知道該按哪個標準來執行,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踩地雷”。“現在起碼明確了白砂糖、蜜餞、干果等原輔料執行相關的國家標準,分不同環節來控制產品質量,操作起來會方便些。”尤其是色素使用方面也明確了一些共用色素。
最新月餅餡料標準,《GB/T 21270-2007 食品餡料標準》免費下載地址:
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最新月餅餡料標準,《GB/T 21270-2007 食品餡料標準》免費下載:點擊此鏈接可打開最新月餅餡料標準《GB/T 21270-2007 食品餡料標準》下載路徑頁面。
老的月餅餡料標準:
月餅餡料標準 SB 10350-2002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12-28發布 2003-04-01實施
(注:本標準的第4.1條、第4.3條、第4.5條、第4.6條和第 7章為強制性的;其余條文為推薦性的。)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月餅餡料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化加工的月餅餡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月餅餡料標準。
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3865中式糕點質量檢驗方法
GB4789.24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糖果、糕點、果脯檢驗
GB7099糕點、面包衛生標準 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3號(1995)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
3分類 月餅餡料按原料不同進行分類。
3.1純蓮蓉餡:指餡料中除糖、油脂之外,其他原料全部為蓮籽,不能摻用豆類等其他淀粉含量高的原料!
3.2蓮蓉餡:指餡料中除糖、油脂之外,以蓮籽為主要原料,可使用豆類等其他淀粉原料!
3.3豆蓉餡:指使用各種豆類、糖、油脂為主要原料制成的細粉狀餡料!
3.4豆沙餡:指使用各種豆類、糖、油脂為主要原料制成的細沙狀餡料!
3.5純栗蓉餡:指餡料中除糖、油脂之外,其他原料為板栗,不能摻用其他淀粉物料!
3.6栗蓉餡:指餡料中除糖、油脂之外,以板栗為主要原料,可使用其他淀粉原料!
3.7水果蓉餡:指以天然水果肉或原汁為主要原料制成的餡料。包括水果蓉餡、水果醬餡!
3.8水果味餡:指餡料中使用了較少的天然果肉或原汁,或沒有使用天然水果,使用水果香精調配成具有水果味的餡料。
3.9純水豆蓉餡:指餡料中以豆類、糖、水為主要原料,不使用油脂和其他非豆類淀粉原料,含水量較高,需密封包裝來保鮮的細膩、鮮嫩狀餡料!
3.10水豆蓉餡:指餡料中以豆類、糖、水為主要原料,可使用部分非豆類淀粉原料,不使用油脂,含水量較高,需密封包裝來保鮮的細膩狀、鮮嫩的餡料!
3.11純水豆沙餡:指餡料中以豆類、糖、水為主要原料,不使用油脂和其他非豆類淀粉原料,含水量較高,需密封包裝來保鮮的沙狀、鮮嫩的餡料!
3.12水豆沙餡:指餡料中以豆類、糖、水為主要原料,可使用部分非豆類淀粉原料,不使用油脂,含水量較高,需密封包裝來保鮮的沙狀、鮮嫩的餡料!
3.13蔬菜餡:指餡料中以新鮮蔬菜或蔬菜汁為主要原料制成的餡料。包括蘿卜餡、馬蹄餡、芋頭餡、八寶餡、甜玉米餡等混合蔬菜餡!
3.14蔬菜味餡:指餡料中使用較少的新鮮蔬菜,調制成具有蔬菜味道的餡料!
3.15果仁餡:指以核桃仁、松子仁、橄欖仁、杏仁、瓜子仁、芝麻仁、花生仁等果仁和糖為主要原料制成的餡料。
3.16其他風味餡:上述餡料以外的餡料。包括椰蓉餡、芝麻餡、五仁餡、肉松味蓉餡、奶味蓉餡、茶味蓉餡、可可味蓉餡、咖啡味蓉餡等。
4要求
4.1原輔料要求
4.1.1原料和輔料: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貨時應查驗產品合格證或質檢報告單,合格產品方可使用!
4.1.2食品添加劑:應使用GB2760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并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
(待續①)
今年4月1日始,新的月餅系列標準(月餅餡料SB10350-2002、廣式、京式、蘇式月餅SB/T10351.1-3月餅類糕點通用技術要求SB /T10226-2002等5項標準)牞已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原國家經貿委等單位對外聯合發布,并已正式實施。
該系列標準的頒布實施,對指導國內廣大的月餅生產企業生產,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規范月餅生產加工和市場銷售,加強月餅企業管理和質量監督,維護消費者利益將起到重要作用。
新的系列月餅標準從形式到內容,包括產品分類、工藝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儲存等方面,將更加科學規范、合理。雖然距中秋節尚有數月,但國內各月餅生產企業,已加緊備料,準備生產。應廣大月餅生產企業的要求,本刊選登部分月餅餡料等系列標準的內容。相信各月餅生產企業在今年的月餅大戰中,一定會取得較好業績! ———編者
4.4理化指標 干燥失重、總糖、脂肪應符合表2的規定。
4.5衛生指標
4.5.1出廠的含油餡料的酸價、過氧化值應低于GB7099的規定,見表3! 4.5.2含硫量按照GB2760的規定執行!
4.6凈含量負偏差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的規定。規格按生產需要自定!
4.6.1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負偏差要求見表4!
4.6.2批量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負偏差:出廠隨機抽樣3件,單件凈含量不允許出現負偏差。市場隨機抽樣檢驗的產品,每30件平均偏差應當大于或等于零,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負偏差小于或等于 1件!
5試驗方法
5.1感官要求檢驗將樣品置于清潔、干燥的白瓷盤中,用目測檢查形態、色澤,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開,觀察組織、雜質,品嘗滋味與口感,對照標準規定,做出評價!
5.2純蓉與不純蓉餡料的檢驗 使用電子掃描顯微鏡檢驗法,首先掃描出單純的蓮蓉、豆蓉等不同淀粉原料的電子顯微照片做對照,再掃描出所測餡料的電子顯微照片,根據顯微鏡照片不同淀粉粒的形狀、大小和構造,與單純的蓮蓉、豆蓉等不同淀粉原料的電子顯微照片進行比較,觀察有無其他原料的淀粉粒子,確認是否摻雜不同來源的淀粉原料!
5.3理化指標檢驗 干燥失重、總糖和脂肪檢驗按GB/T3865的有關規定執行!
5.4衛生指標檢驗 按GB7099的規定執行。
5.5凈含量檢驗 使用相應精度等級的計量器具稱量后,與標準規定進行對照!
6檢驗規則
6.1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感官要求、凈含量為每批產品出廠必檢項目;衛生指標菌落總數、大腸菌群每兩周抽檢一次!
6.2型式檢驗 按本標準要求中規定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
6.2.1正常生產時每6個月應進行型式檢驗;
6.2.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新產品試制鑒定;(b)正式投產后,如原料、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表2理化指標
項目 要求
純蓮蓉餡 蓮蓉餡 豆蓉餡 豆沙餡 水果蓉餡 水果味餡 水豆蓉餡 水豆沙餡 其他餡料
干燥失重,%≤ 23 24 24 24 24 25 -- -- 企業自定
總糖(以葡萄糖計),%≤ 45 45 45 45 55 55 50 50
粗脂肪,% 16~25 13~24 10~20 10~20 ≤5 ≤5 -- --
表3餡料的酸價、過氧化值
項目 指標
酸價(以脂肪計) ≤ 4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 0.20
表4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負偏差
凈含量Q 負偏差
Q的百分比 g
1kg~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kg~25kg 4.5 --
6.3抽樣方法和數量同一天同一班次生產的同一品種為一批。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抽樣件數見表5!
6.3.1出廠檢驗時,在抽樣件數中隨機抽取3件,每件一盒,每件取出大于或等于100g的單件包裝商品,以滿足感官檢驗、凈含量檢驗、衛生指標檢驗的需要!
6.3.2型式檢驗時,在抽樣件數中隨機抽取3件,每件一盒,每件取出大于或等于300g的單件包裝商品,以滿足感官檢驗、凈含量、干燥失重、總糖、脂肪和衛生指標檢驗的需要!
6.3.3微生物抽樣檢驗方法按照GB4789.24的規定執行!
6.3.4理化檢驗:檢樣放置廣口瓶內保存在冰箱中!
6.4判定規則
6.4.1出廠檢驗判定和復檢
6.4.1.1出廠檢驗項目符合本標準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6.4.1.2檢驗結果如有異味、污染、外來雜質,微生物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并不得復檢。其余指標不合格,可在同批產品中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后如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4.1.3如每二周抽檢項目不合格,除了判為該批產品不合格外,應按抽檢項目對產品逐批檢驗,直至連續三批合格后方能恢復每二周抽檢一次!
6.4.2型式檢驗判定和復檢
6.4.2.1型式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為合格品!
6.4.2.2型式檢驗項目不超過2項不符合標準,可以加倍抽樣復檢。復檢后有一項不符合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超過 2項或微生物檢驗有一項不符合標準,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標志包裝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7.1使用蓮蓉的餡料應注明“純蓮蓉餡料”或“蓮蓉餡料”,以示區別!
7.2豆蓉餡應標明為何種豆制作的豆蓉!
7.3豆沙餡應標明為何種豆制作的豆沙!
7.4水果餡料要注明使用的主要水果名稱!
7.5水果味餡料要注明使用的水果香精名稱!
7.6水蓉餡應標明所用原料的名稱,非純蓉餡應標明相應原料含量!
7.7果仁餡應標明所用每一種果仁的具體名稱!
7.8以特定原料命名的月餅,應注明特定原料的含量!
7.9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商標名稱”、“牌號名稱”等時,應同時注明表明產品真實屬性的準確名稱。不得只標注代號名稱、漢語拼音或外文縮寫名稱!
7.10使用防腐劑、著色劑、甜味劑時,必須注明具體品名!
8包裝 8.1包裝:應使用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的包裝材料。
8.2包裝箱:應清潔、干燥、嚴密、無異味、無破損。
9運輸
9.1運輸 工具及車輛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與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9.2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暴曬、雨淋!
9.3裝卸時應輕搬、輕放,不得重壓和擠壓!
10貯存
10.1倉庫內保持清潔衛生,通風、干燥、涼爽,有防塵、防蠅、防鼠等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0.2產品不得接觸墻面或地面,離墻、離地應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應以提取方便為宜!
10.3產品應勤進勤出,先進先出,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不得入庫。
表5抽樣件數
每批生產包裝件數(指基本包裝箱) 抽樣件數(指基本包裝箱)
200(含200)以下 3
201~800 4
801~1800 5
1801~3200 6
3200以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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